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股票代码:0022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澳洋顺昌(00224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洋顺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进行的。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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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吴建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11972********
5、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第十五组39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吴建勇除持有澳洋顺昌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集团”)于2019年9月16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及同意作为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吴建勇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实际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2、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推荐权;
(4)保证其及其所提名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3、甲乙双方同意,在做出一致行动前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权利(相关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
4、甲乙双方确认,如出现协商后未能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双方仍应采取一致行动,乙方以甲方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5、除非法律规定及双方另行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与澳洋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澳洋集团与吴建勇于2020年9月2日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与澳洋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引起。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吴建勇与澳洋集团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9,065,5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2020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与澳洋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吴建勇与澳洋集团于2020年9月2日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吴建勇与澳洋集团所持有的澳洋顺昌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吴建勇与澳洋集团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7月21日,澳洋集团与绿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9,0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香港绿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澳洋集团变更为香港绿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沈学如变更为CHEN KAI。
澳洋顺昌实际控制人因上述协议转让已变更为CHEN KAI。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澳洋顺昌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勇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澳洋顺昌。
信息披露人(签字):吴建勇
2020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签字):吴建勇
2020年9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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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吴建勇
2020年9月3日
● 短期趋势:前期的强势行情已经结束,投资者及时卖出股票为为宜。
● 中期趋势:回落整理中且下跌有加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78亿股,占流通A股30.45%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5.01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目前处于回落整理阶段且下跌有加速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下一篇:坚决摒弃恶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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