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被告人加入华林传销组织后, 以发展经销商为名在赤峰地区发展会员,截止案发,王某某发展下线会员1450人,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77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5年河北省黄骅市注册成立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后被告人刘某某(另案处理)组织、策划以发展经销商为名,引诱投资者成为公司会员,同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成员,以获取奖金,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由此形成“金字塔”样式的传销组织。
公司设立十级会员制度(VIP级、E级、D级、D级+级、D++级、C级、C+级、B级、A级、W级店),下设管理奖、层级奖、分红奖。截止2018年12月29日,该传销组织下线会员60余万人,收取会员资金249余亿元。2019年1月16日,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以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
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姜某某(在逃)先后加入华林传销组织,定期通过分享技术等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直接或间接灌输华林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奖励制度,并在赤峰地区发展会员,被告人王某某成为“华林”赤峰团队的第一人,姜某某成为“华林”赤峰地区负责人。
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某、姜某某为了发展会员,数次组织人员到河北华林公司、辽宁阜新宝地温泉城、黑龙江大庆“华林公司”培训基地培训,并通过分享技术、讲述经营模式、奖励制度等方式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作为获取奖励的依据。
根据后台数据,被告人王某某下线人数1450人,姜某某的下线人数为785人。截止目前,赤峰市地区已统计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的传销人员为78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77200元, 并从中提现总金额为人民币23269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社会正常经济管理秩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华林传销组织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华林”传销案 赤峰“第一人”被公诉”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