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朗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经理、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广西朗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返点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全额退缴至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经侦大队办理。
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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