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上显示,仇某某等14名被告人以“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慈善扶贫基金会”等项目为借口,大肆吸收公众存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以“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慈善扶贫基金会”等项目为借口,组建“环宇纵队”等组织,并逐步组建多个下辖的“军团”,成立微信群,并在群内允诺投资人投入少量钱款,待所谓的“民族资产”解冻后,投资人会获得数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
在“环宇纵队”总部内,张某、王某、余某某、胡某某、马某某(另案处理)是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收取下辖军团转入的投资款。
2017年11月,仇某某被李某某任命为“环宇纵队”河北军团的军长,文某某任河北军团副军长,高某为政委,丁某某为副政委,高某某为军团财务,金某某为办公室主任,黎某某军团总参谋长,郎某某为副总参谋长,彦某某为军团宣传副部长,柴某某、孙某、陈某、白某某为河北军团下辖的团队,王某某属于孙某团队成员,何某属于柴某某团队的财务人员。
上述人员在该军团内各负其责,在收取微信群内投资人投入的钱款后,分别转入军团的财务人员账户,或是直接转入“环宇纵队”总部财务人员指定的账户。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仇某某管理的河北军团,通过成员各自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佛山市顺德区人刘某某等多名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6035510.84元。
王某某属于孙某团队成员,孙某团队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881158.5元。
何某属于柴某某团队成员,柴某某团队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868780.7元。
陈某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1980700.8元。
白某某通过下属成员成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共吸收投资人给予的投资款共计583413元。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各1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白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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