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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于5月13日晚宣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已就公司第五分公司租赁仓库火灾事故(以下简称“所有案件”)涉及的全部损失完成法院调解程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就上述所有案件出具了26份民事调解文件。根据民事调解书,火灾事故给其他第三方商户造成的财产损失,将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63%和第五分公司37%的比例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公司第五分公司最近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署了《火灾赔偿与结算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考虑到新关疫情频发带来的不利影响和资金支付,原则上,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上述八起案件的全部费用,最迟可推迟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案件的支付期限在民事调解书中确定。2022年7月31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的总金额为1647131元,2022年8月31日前为1660680元,2022年9月30日前为1503498.28元。在所有情况下,除上述其他8起案件外,中国铁路公司向公司第五分公司的付款时间仍按照《火灾赔偿与和解框架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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