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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中贝通信披露最新诉讼进展,本次涉及诉讼公告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原告被告涉案金额(万元)进度2022年6月16日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881.7000结案
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被告: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60322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5月26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贝斯特(300580)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的冠名使用权与相关的冠名名称广告权转让给公司使用。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欧亚业委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以业主共有权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冠名权,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1、被告锦绣中华广告公司立即停止对“欧亚写字楼”的冠名广告侵权行为, 即立即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冠名广告及楼宇大堂内冠名广告“贝斯特广场”字样,并恢复“欧亚广场”字样原状;2、被告锦绣中华广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共部位(2017年7月15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的冠名广告使用费人民币877.5万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按照487.5万元/年的标准,支付冠名广告使用费至侵权行为终止之日止;3、被告锦绣中华广告公司赔偿原告评估费42000元;4、被告中贝通信公司、裕亚酒店公司对第2项、第3项请求共同承担责任;5、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1、被告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返还收益250,000元;2、驳回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如下:

  20220616:因不服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鄂01民终60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1、准许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2、上诉人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425元,减半收取4212.5元,由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在案诉讼及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贝通信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6-16)


● 短期趋势:该股进入多头行情中,股价短线上涨概率较大。

● 中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1074.95万股,占流通A股3.22%

综合诊断:中贝通信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1.97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但多数机构认为该股有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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