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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姜友贵、傅海鹏进行了公开谴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2016年12月2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筹集配套资金以及关联交易。报告称,公司拟向姜友贵、付海鹏等18名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泰意智商科技有限公司(泰意智商)100%股权。预计股份支付金额为99844.8万元,预计发行股份13312.64万股,预计现金支付金额为20155.2万元。其中,姜有贵和傅海鹏分别持有泰益智商24.59%和8.89%的股份

交易对手承诺,泰益智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扣除非盈利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500万元、8500万元和1.22亿元。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年报和履约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2016年至2018年,泰益智商的履约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11.88%、101.97%和108.16%,累计履约承诺完成率为106.93%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姜友贵、傅海鹏自愿增加了泰益智商2019年和2020年的业绩承诺。预计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盈利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亿元和2.07亿元。如果泰益智商在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蒋友贵和傅海鹏将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弥补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扣除泰益智商非盈利后的净利润为7538.36万元,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47.41%。2021 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报告显示,泰益智商在2020年扣除非盈利后实现净利润2512.06万元,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14%。据此,泰益智商在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盈利后将实现净利润10050.42万元,累计绩效承诺完成率为27.46%

2020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姜友贵、付海鹏签署的《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书》的补充协议,同意姜友贵、付海鹏于2021 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8361.64万元的业绩报酬。海鹏尚未于2021 12月31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赔偿情况,但上述事项的赔偿期限已于2029年5月31日届满。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已收到蒋友贵、傅海鹏支付的2019年度绩效薪酬100万元

截至目前,履约承诺方及赔偿责任人姜友贵、付海鹏尚未履行剩余的履约赔偿义务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交易对手蒋友贵、傅海鹏作为业绩承诺方和赔偿责任人,在标的资产业绩不符合标准且与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差异时,未能履行行业业绩赔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23条和第11.12.1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规则应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姜有贵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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