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频道: 行情 / 知识 / 新股 / 要闻 / 基金 /

  7月11日,银亿股份(000981)发布公告称,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据了解, 经查明,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银亿(000981)”)向西藏银亿发行股份购买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100%股权,并与西藏银亿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西藏银亿承诺宁波昊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768.30万元、26,170.33万元、32,579.7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宁波昊圣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7,189.23万元、9,092.98万元和3,381.7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52.5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ST银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偿方案,西藏银亿合计应向其他股东赠送股份228,564,953股,向*ST银亿返还现金15,999.55万元。*ST银亿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20年8月22日向西藏银亿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西藏银亿在规定期限内(2019年8月16日前、2020年10月9日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西藏银亿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补偿义务,直至2022年3月8日,西藏银亿通过*ST银亿破产重整有关安排完成上述业绩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

  处罚说明如下: 西藏银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银亿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2-07-13)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3.21亿股,占流通A股41.77%

综合诊断:*ST银亿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56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相关阅读

本文【舆情风险】银亿股份(00098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 股票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