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频道: 行情 / 知识 / 新股 / 要闻 / 基金 /
  • 维康药业收监管函:预披露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

    2023-07-27 16:25:26 深圳商报 收藏

  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30087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维康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深交所公告截图

  监管函称,2023年1月20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至10,020万元;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区间修正为4,300万至5,300万元;4月2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444.43万元。维康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

  维康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维康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7月14日,维康药业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维康药业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10,0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6,800万元-8,700万元。2023年4月17日,维康药业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4,300万元-5,3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1,800万元-2,800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和董事会秘书朱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维康药业在7月14日的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维康药业 7月14日公告截图



 

维康药业股票行情:

(诊股日期:2023-07-27)


● 短期趋势:股价的强势特征已经确立,短线可能回调。

● 中期趋势:有加速上涨趋势。

● 长期趋势:已有27家主力机构披露2022-12-31报告期持股数据,持仓量总计131.75万股,占流通A股3.31%

综合诊断:维康药业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3.28元。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相关阅读

本文维康药业收监管函:预披露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由壹米财经整理发布,欢迎转载收藏,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免责声明:【壹米财经】发布的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
看手机移动端,随时随地看 股票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