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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齐声: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  严格限制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再融资 ;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不适用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净资产的20%。  11月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回答记者提问。  指出严格限制破发、破净情况下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和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一天,不得破发或破发。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于再融资监管安排,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净资产的20%。董事会确定,所有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于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相关监管要求。

  以下是文章原文:

  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下简称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明确了当前再融资监管的总体要求。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答:二级市场的稳定运行是有效发挥一级市场融资功能的基础。为了实现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协调一、二级市场平衡的具体措施,符合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同时发布。相关安排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于企业经营,提高市场价值。  问题:请介绍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主要思路。  答:自今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一直坚持严格审慎的再融资监管方向,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频繁关注市场过度融资,“摩擦热点跨境扩张”、严格监管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实施再融资。一是严格审查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营业务是否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募集资金项目,上市公司应在审计中减少。二是严格控制融资规模。严格控制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充分讨论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则要求其减少金额或终止审计。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了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把握融资机会,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的不必要影响,大额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需要提前与交易所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是在现有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节奏、融资规模进行更严格、更紧密的安排,重点关注优缺点,引导资源聚集到优质上市公司,更好地协调二级市场平衡,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融资秩序。  问: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本次优化再融资安排的具体措施是严格把关要求,把握再融资节奏,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是严格限制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再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和发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任何一天,不得破发或破发。突破是指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以首次公开发行日为基准,收盘价向后复权计算。破净是指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个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收盘价分别向后复权计算。  二是严格控制连续亏损企业的融资间隔。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连续亏损的,再融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筹集的资金到位日不得少于18个月。  三是上市公司财务投资比例较高的,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必须相应减少。  第四,严格控制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市公司再融资计划董事会召开时,前期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前期募集项目延期、变更、取消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募集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以及募集项目实施后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五,严格控制再融资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主营业务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必须与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实施后必须与原有业务明显协调。督促上市公司突出主营业务,注重提高主营业务质量,防止盲目跨境投资和多元化投资。  问:在严格监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同时,如何兼顾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有以下安排:  一是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不适用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旨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为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的作用。  二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简易程序可适用于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净资产不超过20%的程序。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于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考虑的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的稳定性。  第三,董事会确定所有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于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相关监管要求。这类融资参与者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救助、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业务资源,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认购资金全部来自特定对象。  问:重组配套融资如何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A:并购是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质量和效率,支持融资的监管安排根据募集资金的不同用途而有所不同:支持融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对破发、破净的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第一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问:请介绍政策实施的衔接安排。  答:为有效衔接,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用于实施后新受理的项目。相关监管安排不适用于早期受理和处于审计阶段的项目。  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做好再融资计划和重组计划披露、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等工作,坚持严格、透明、谨慎的发行和上市检查,提高市场预期。如果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书面、现场等方式进行沟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坚持“开门审计”的工作要求,有效保障和响应业务实体的沟通需求,顺利实施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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