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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表示,对现行两项融资规则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融券贷款,将于1月29日起实施;二是将证券借贷市场化协议的申报从实时可用性调整为次日可用性,限制证券借贷效率,将于今年3月18日起实施。  1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两项融资规则,现行两项融资规则进行了两项调整: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融券贷款,并将于1月29日起实施;二是将证券转让市场化协议的申报从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限制证券转让效率,自今年3月18日起实施。  以下为证监会原文: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协议的申报从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限制融券效率。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中国证监会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的贷款,限制了上市初期其他战略投资者的贷款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贷款余额下降近40%,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总结早期优化保证金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步推进、逐步实施”的理念,中国证监会优化保证金机制,主要反映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保证金效率,限制机构在信息、工具应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多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严格监管,分阶段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的监管。同时,坚决打击以融券名义绕道减持套现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把制度公平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及时总结和评价经营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沪深证券交易所还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份。本通知实施前未完成的贷款合同不得延期,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以下为上交所原文:

  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配股的通知  上证发〔2024〕11号  各市场参与者:    为进一步优化融券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配股。贷款合同在本通知实施前未结算的,不得延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生效。本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会员应认真准备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前端检查和控制,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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