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公告编号:2020-119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本着相互促进、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002084)”)与瑞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建筑”)、上海建工(600170)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五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上海”)、上海商保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保通”)于近日签署了《办公环境装配式装修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共同推进办公环境的装配式装修的发展需要的部品部件和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研发、推广,提升各方在办公环境装配式装修的市场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瑞安建筑的基本情况
名称:瑞安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1515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南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欢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年04月27日
营业期限:198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土建及装饰施工、设备安装、图纸设计、提供与建筑业务有关的建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2、建工五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0855X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5楼B座
法定代表人:刘巽全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29日
营业期限:1995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屋、市政公用、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地基与基础、桥梁建设、建筑幕墙、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机械设备维修及租赁,建筑周转材料销售及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构件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3、人保上海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832236753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1996年1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4、商保通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商保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59359296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295号708B室
法定代表人:夏汀滢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代驾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瑞安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丁方: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上海商保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部品部件和施工技术研发。瑞安建筑、建工五建、海鸥住工共同开发办公环境进行装配式所需的部品部件和施工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办公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2、绿色金融探索。各方共同探索绿色金融对于办公环境装配式装修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可提供的意外健康险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其他保险产品及服务等。绿色债券等方向,使办公环境客户进一步增加对装配式装修的信心和支付能力,更好的为使用装配式装修的用户及其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办公环境。
3、办公环境智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瑞安建筑、建工五建、海鸥住工、商保通共同对提升办公环境舒适度的技术和产品进行研发和推广,这些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优化系统、压力缓解系统、员工健康提升系统等,进一步增加装配式装修的内涵和应用场景和各方盈利水平。
4、共同推广。部品部件、施工技术、金融产品、环境智能技术研发完成后,各方共同向市场推广这些产品在办公环境的应用,共同分享市场资源。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项合作事宜细节需在每一项合作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前3个月各方可协商延续事宜。
四、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拓展、推广装配式整装(含整装卫浴)在商办领域的应用,促进公司装配式整装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在装配式整装板块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办公环境装配式装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公告编号:2020-121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数量不低于2,772,993股,不超过5,545,985股,即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87.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数量为上限5,545,98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数量为下限2,772,99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77,644.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602.26万元,流动资产265,229.73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7,387.25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9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7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7,387.25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董事王瑞泉先生、陈巍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袁训平先生、胡尔加先生、石艳阳女士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在2020年7月17日行权分别买入公司176,000股、88,000股、69,168股、61,600股、48,400股股份。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长唐台英先生于2020年12月2日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提议人唐台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亦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84证券简称:海鸥住工公告编号:2020-120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3.32元/股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1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8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正处于反弹阶段。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5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2.89亿股,占流通A股53.43%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8.15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日股日经指数周一(22日)持续下挫,为连续第4个交易日收跌,并且在3周以来首度跌破4万点关卡,指数报今年6月28日以来新低。 日经指数收盘跌464.79点或1.16%,收39599点。东证指数挫1.16%或33.30点,收2827.53点,连续第3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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