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1年1月22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1月29日,中国高科(60073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下一步,管理人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4月30日,投资者各方及其指定主体已与管理人、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签署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重整投资协议》已生效。
管理人以《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须经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本次重整后,方正集团持有的你公司股份将由投资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可能导致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60069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9年8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7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4日、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现将本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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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70号)的注册额度内已累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7亿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未来若有筹划以上事项,将会及时对外披露。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近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00241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度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1年4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947,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8.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7,0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4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185,7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546,4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00224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0日起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9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诺普信(002215)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07),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及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2,62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表同)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三、减持相关情况及致歉说明
1、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中拟减持不超过146,000股,因减持时在交易软件上误操作,实际减持数量为146,138股,超过减持计划138股。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对本次误操作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3、除上述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的误操作之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及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及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2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浙富控股(0022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二三四五(002195)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当时持股5%以上股东浙富控股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称其计划自2020年11月2日(含)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6,04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952%),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截至2021年5月1日,浙富控股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浙富控股《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期间,浙富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7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股的1.671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减持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浙富控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
2、浙富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60085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协调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前回复《问询函》。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及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延期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60068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金龙汽车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0-029)和2020年5月22日《金龙汽车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4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中市协注〔2021〕MTN364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1年4月27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600261)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21年4月19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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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控股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控股”)全资子公司湖南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富投资”)计划自2021年2月5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机增持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2、增持进展情况:聚富投资自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9,408,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48%,增持金额为29,911,085.86元。
一、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主体:聚富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5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聚富投资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聚富投资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408,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48%,增持金额为29,911,085.86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平均增持价格为3.1791元/股。截至2021年5月4日,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增持主体实际增持金额亦过半。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后友阿控股及聚富投资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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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1、聚富投资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友阿控股及聚富投资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聚富投资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聚富投资表示未来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002108)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1月0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持本公司股份76,611,7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031%)的股东钜鸿公司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1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31%)。
公司于近日收到钜鸿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钜鸿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76,611,7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31%。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钜鸿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钜鸿公司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期间等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钜鸿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钜鸿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钜鸿公司此次减持计划中所涉及的股份如全部减持后,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持股比例为4.99999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钜鸿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须根据上述规定在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同时公司将督促钜鸿公司遵守上述相关规定要求,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三日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钜鸿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公告编号:临2021-03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1-03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3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4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5.05亿股,占流通A股8.97%
综合诊断: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84元,股价与成本持平。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日股日经指数周一(22日)持续下挫,为连续第4个交易日收跌,并且在3周以来首度跌破4万点关卡,指数报今年6月28日以来新低。 日经指数收盘跌464.79点或1.16%,收39599点。东证指数挫1.16%或33.30点,收2827.53点,连续第3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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