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少鹏 ○编辑 邱江
因涉嫌非法采矿事项,盐湖股份(000792)子公司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被青海海西州公安局出具“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
对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事宜,盐湖股份称,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共计3.57亿元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有熟悉盐湖股份的人士告诉记者,子公司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事宜属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具体来看,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盐湖能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资料显示,成立于2012年的盐湖能源主要负责盐湖股份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公司表示,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同时,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进一步表示,目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盐湖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约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
另外,公告还提到,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盐湖能源下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赔偿权利人)将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组出具的木里矿区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结果,与多矿区涉及的相关企业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赔偿协议为准。公司也表示,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
“盐湖能源2014年后就再无实际生产经营,这次的告知函相当于给历史遗留问题画上一个句号。”有熟悉盐湖股份的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相关事件正在妥善处理中。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自盐湖股份恢复上市后,公司已将主业重新聚焦在钾肥和锂矿业务,不再涉及金属镁一体化等项目。
● 短期趋势: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 中期趋势: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 长期趋势:迄今为止,共11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36.28亿股,占流通A股66.84%
综合诊断:盐湖股份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8.64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上一篇:专注而行 虽远必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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